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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中央关于加强省级组织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5-05-12 来源:九三学社中央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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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中央关于加强省级组织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

(2008年10月16日九三学社第十二届中央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加强九三学社各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积极培养与中国共产党真诚合作、素质好、有影响的新一代代表人士,关系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长期存在和可持续发展,关系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参政党作用的有效发挥,是一项具有战略性的政治任务,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进九三学社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根据《各民主党派中央关于加强省级组织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就加强社的省级组织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战略要求出发,着眼于加强参政党能力建设、发挥参政党作用和领导班子新老交替,培养一支政治素质好、代表性强、结构合理、数量充足、充分体现我社特色的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中国共产党关于选拔任用干部的方针政策和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工作程序和民主程序,通过民主推荐、广泛听取意见、反复协商等方式选拔后备干部,拓宽民主渠道,尊重社组织和多数社员的意愿。

2.坚持人选的政治标准和代表性相统一。选拔政治素质好、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与中国共产党真诚合作、德才兼备的后备干部。其在社内有较强的代表性,在社会上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坚持体现我社界别特色与改善结构相统一。注意物色符合我社界别特点的优秀人才,使领导班子在总体上能够体现特色,以利于在参政议政及各项工作中发挥其独特作用。在此前提下,要注意物色在政府、司法机关担任领导职务的社员和其他方面的人选,注意选拔适合从事专职社务工作的人才,形成各方面比较合理的结构。

4.坚持推进工作与完善制度相统一。要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与完善工作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相衔接、与民主党派工作特点相适应的领导班子后备干部推荐、选拔、培养和管理制度。

二、基本要求

(一)人选条件

1.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与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有较强的政治把握能力。

2.热爱社组织,热心社的工作,甘于奉献,对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理论、方针、政策以及九三学社的历史和工作有基本的了解,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

3.在本行业、本专业中有一定的代表性和知名度,在各自工作领域有一定的影响和较好的群众基础,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4.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廉洁自律,能正确处理个人进退与事业的关系,有较好的合作共事能力。

5.一般应入社一年以上,符合后备干部的年龄条件,身体健康。

(二)规模结构

1.省级组织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分为主委后备干部和副主委后备干部。按照领导班子职数,主委为一职二备,副主委至少为一职一备。

2.统筹考虑后备干部的党派特色和人才结构,专家学者、在政府或司法机关任职的领导干部、社务工作者及其他代表性人士各占一定比例。

3.根据领导班子成员任期制的规定,结合现任领导班子年龄结构的实际,后备干部原则上以50岁左右的为主体,形成合理的年龄梯次。

4.对于领导班子结构需要、符合条件的无党派代表人士,应商有关方面及时吸收入社,并积极做好后续的培养工作。条件成熟的,应按程序纳入后备干部名单。

三、工作程序

(一)人选推荐

1.选拔后备干部以民主推荐为主,民主推荐包括投票推荐和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后备干部提名的重要依据,并可根据其他方面推荐的人选情况作适当的调整补充。

2.投票推荐工作在有关方面的协助下,由各省级组织实施,原则上采用省级委员会全体委员无记名投票进行。在此基础上,由有关方面听取省级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常委的意见,进行谈话推荐。谈话推荐结果可作为投票推荐的补充,但不能以谈话推荐代替投票推荐。

3.被推荐人选范围:(1)省级委员会委员(主委后备干部人选推荐范围包括现任副主委,副主委后备干部人选推荐范围不含现任副主委);(2)不是省级委员会委员的地市级组织主委;(3)有代表性的专家学者以及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社员;(4)省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符合上述要求的人选名册由省级组织提供。

(二)遴选协商

1.由有关方面协助对推荐名单汇总,就民主推荐、谈话推荐结果与省级组织主要负责人沟通情况、听取意见。根据人选的政治素质、专业、年龄、任职资历以及整体结构等进行研究,提出后备干部初步人选名单。副主委后备干部人选初步名单可按其职数的120%提出,以进行差额考察遴选。

2.有关方面就初步人选分别与省级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进行沟通,并听取社中央的意见。

3.协商中,社中央和省级组织对人选提出不同意见且分歧较大的,一般不列入后备干部建议名单。各方面素质较高但有些不同意见的,应从班子结构、人选条件、代表性等方面综合考虑,决定是否列入考察人选名单。

(三)考察确定

1.对经各方面协商的名单,由有关方面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实事求是的考察。注重考察其“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合作共事能力”以及工作实绩、发展潜力、专业特长、个人品德、性格特点和廉洁自律情况。考察中发现政治素质、个人品德、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问题的,不能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2.对有些不同意见的人选,要重点考察;对反映出来的问题要深入了解情况,广泛听取意见,如无影响干部使用的问题,在认真研究、各方协商一致后可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3.后备干部名单明确后,由有关方面及时同省级组织负责人沟通。对前期协商中有不同意见、经考察合格列入后备干部名单的,要将考察结果和其他方面的意见一并反馈省级组织主要负责人及社中央,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达成共识。

四、培养使用

1.加强对后备干部的教育,提高他们的政治把握能力,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确对待名利和地位,正确处理组织和个人的关系,弘扬无私奉献的精神。

2.根据不同类别、不同层次后备干部的特点和本人的实际情况,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确定培养方向,制定培养计划。要通过挂职锻炼、到政府及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任职、选调培训学习等方式加强培养。逐步试行社内交流挂职;对没有政府和司法部门工作经历的专职副主委后备人选,一般要推荐到有关单位任职或挂职。

3.培训主要采取选送到省级和中央社会主义学院、中共党校、行政学院学习,组织参加国内外、境外考察培训,组织参与对重大课题和实际问题的调研等活动。

4.后备干部在任用前两年内,应至少参加中共中央党校、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或中共省级党校、省级社会主义学院一次以上的学习培训。

5.领导班子人选一般应从后备干部中选拔。特殊情况需要从后备干部以外人选中选拔的,应说明情况,并按民主推荐程序和工作程序产生。鼓励和支持后备干部参加政府和司法机关的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

五、加强管理

1.完善后备干部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后备干部档案,实行动态管理。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后备干部基本情况登记表、考察材料及培养方向、民主推荐情况、所在单位或社内民主测评情况、考核情况、培养和奖惩情况等。后备干部的调整和工作变动、职务变迁、培训、奖惩、考核、测评等情况,要及时纳入档案内容。

2.省级组织换届一年后,应根据工作程序对后备干部名单进行调整补充。后备干部队伍数量和结构不符合要求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在届中适时调整,充实优秀人才。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及时调整出后备干部名单:一是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发现问题;二是工作失职,造成较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三是工作实绩不突出,发展潜力不大,年度考核不称职;四是作风不实,威信不高,群众意见较大;五是由于健康原因,不能担负繁重工作任务;六是年龄偏大。

4.后备干部跨省调动工作时,应及时将后备干部档案转交相关省的有关部门。由调入地根据当地后备干部实际情况,研究是否根据相关程序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六、工作纪律

1.严格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

2.严禁在选拔工作中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泄露推荐、酝酿、讨论情况。

3.严格控制后备干部名单及有关材料的知情、参与范围,做好保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