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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金融审计职能 弥补金融监管短板
发布日期:2017-12-19 来源:365bet体育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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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社员、安徽审计学院金融教研室主任池峰说,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要求要强化金融监管,加强金融监管协调,补齐监管短板。当前,金融领域的审计职能尚未充分发挥作用,是监管短板之一。

一、政府审计与监管机构的协同配合不够。我国各类金融机构逾22万家,从业人员近800万人,而全国审计机关仅约4.1万人。由于审计对象众多,审计署历时5年才完成对所有中管金融企业本级的审计监督,有的审计对象还是第一次接受国家审计。在审计全覆盖的目标要求下,审计力量与审计任务存在矛盾,对于庞大的金融系统,需要监管机构的协同与配合。然而,监管机构与审计机关目前缺乏协作机制,“一行三会”与审计署是平级部门,在监督分工及信息共享方面存在不足,缺乏审计数据与监管数据的融合挖掘,重复监督和审计真空并存,这也导致一些潜在的金融风险未能及时充分地发现,一些本可以管中窥豹的发现演变成灰犀牛。

二、金融机构内部审计薄弱,与外部审计衔接不足。金融机构的内部审计参差不齐,未能有效发挥监督与决策支持作用。一些内审“不知不觉”,对风险业务不敏感,抱着法不责众的心态一哄而上;一些问题“知而不觉”屡查屡犯,边查边犯;一些问题“知而不言”,未能查深查透,发现问题也无法全面上报。内审本应是金融机构的免疫系统,但作用却常滞后于外部审计,甚至落后于媒体曝光。监管部门制定的《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与《保险公司内部审计指引(试行)》都未要求金融机构将内审信息上报审计机关,国资委的《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也仅要求“对外部审计提供必要的支持和相关工作资料”,在制度上缺乏与政府审计的衔接。此外,我国还有超过一半的非国有企业尚未成立内审机构,一些小型金融机构的内审有名无实,仅为兼岗兼职。

为此,建议:

一、将审计署纳入国务院金融发展委员会,在委员会的领导协调下,明确政府审计、金融监管、内部审计的职能与分工,形成职责明晰、信息共享、通力协作的多层次审计监管系统。审计署的加入,有利于统筹安排监督力量,也有利于减少监管中的“父爱主义”,妥善处理稳定与创新的关系。同时,建议加快“金审工程”三期建设,尽快建成国家审计信息管理系统与审计数据库,挖掘监管与审计大数据,适应金融监管的特点。

二、提高政府审计防控金融风险的能力。政府审计要监督金融机构落实国家政策情况,按照“点面结合”的原则开展金融审计,对典型性、普遍性、复杂性、苗头性问题进行揭示查处,提高审计效率。政府审计是带着问题与窥镜的审计,审计线索应来自金融监管部门与内审机构汇总的关键信息,来自审计数据库的筛选、挖掘与发现。政府审计应体现权威性、严肃性、突然性,充分发挥外部监督与警示惩戒作用。在加强对金融机构审计的同时,还要重视对“一行三会”的审计,并敦促“一行三会”完善自身内部审计制度,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

三、发挥政府审计与金融监管的互补作用。“一行三会”负责对监管对象开展常态化监督,确保业务全覆盖、机构全覆盖、人员全覆盖。在由“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行为监管”延伸的新要求下,“一行三会”在加强协作之外,要与政府审计机关密切配合。金融监管部门与审计机关互相通报监管与审计信息,提高风险识别与预警能力,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在技术上实现数据端口对接,提高信息标准化与审计智能化程度;在人员上实施相互培训与挂职交流。通过监督权限与专业能力的互补,减少监管盲区,提高监督效率。

四、修订内部审计指引,推进金融机构内审建设。建议各监管机关在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制定的《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基础上修订完善《内审指引》,报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审定后执行。各金融机构则根据相应的《内审指引》,制定本企业的内部审计制度。大中型金融机构要帮助其控股的小型金融机构开展内部审计,地方金融办组织对所辖其他金融企业的外部审计,并督促其加强内审制度建设。建议要求各类金融机构给予内审部门超然监管地位,培育内审人才,把好金融监督第一关。内审部门应制定审计计划并严格执行,开展诊断式审计、专项业务审计、跟踪审计、地区交叉审计、飞行审计等,提高审计穿透力。要求内审部门完成审计信息的采集、处理、分析与上传,定期向金融监管部门和审计机关报送标准化的审计数据与审计资料,不得选择性报送。强化内审有助于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与监督反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