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箱: @ 密码:
>> 履行职能 >> 参政议政 >> 社情民意
建议提高《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有关指标
发布日期:2017-11-27 来源:365bet体育平台
【字体: 【颜色: 浏览量: ...

九三学社青岛市委驻会副主委于鹏说,2014年7月1日,由环境保护部与国家质检总局共同发布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正式实施,对生活垃圾焚烧提出更高要求,严格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厂颗粒物、二氧化硫等污染物的排放标准,曾被称为“最严国标”。但是,随着人们对环境要求的不断升级,垃圾处理将进入具有“高标准、高稳定、均好性、高感知、生态化”五大特征的“蓝色焚烧3.0”时代,曾经的“最严国标”已不能满足当前的环保需求:

一是我国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和欧美国家相比,仍然有一定的差距,主要体现在颗粒物、HCl 、重金属和氮氧化物等指标上,其中 HCl(氯化氢)日均排放限值为欧盟标准的 5 倍,颗粒物和其余重金属指标限值为其2倍,此外,2014 版新标准中没有对 HF(氢氟酸)和 TOC(总有机碳)的排放限值提出要求。

二是对垃圾焚烧飞灰的有效控制力度不够。环保部2016年调整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环节纳入豁免管理清单。而飞灰是大众普遍认为的垃圾焚烧厂二次污染的主要因素和指标,应严加控制。

三是按照现行的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垃圾处置在焚烧生活垃圾的时候仍然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导致垃圾处置场所新、扩建过程中遭到周边居民的抵制,不利于垃圾处理的可持续发展。

为此建议:

尽快修订《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提高相关指标标准,并利用大数据技术对环境治理数据进行有效监督,实现垃圾焚烧向“蓝色焚烧3.0”时代跨越。

一、为顺利推进垃圾处置场所新、改扩建工程,实现垃圾处理的可持续发展,建议对《标准》第4章进行修订,补充完善项目的选址要求,进一步明确选址范围和安全距离。

二、高度重视生活垃圾焚烧中的浓缩渗滤液处理问题,对《标准》第7章进行修订,即补充关于浓缩渗滤液处理运行要求,同时建议修订为强制性条文。

三、借鉴欧洲的排放标准,对《标准》第8章标准进行修订。完善补充关于飞灰排放的控制要求,增加飞灰填埋环节无害化的管理指标;对颗粒物、NOx等焚烧废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限值加严,提高颗粒物、NOx、重金属排放控制要求(例如颗粒物达到10mg/m3,NOx达到200 mg/m3,重金属测定均值达到0.5mg/m3),同时增加大气污染物(含恶臭物质)、TOC等排放控制要求。